建筑企业招人难,建筑行业如何规避用人风险?
建筑行业的岗位缺口一直都很大,人员需求一直是供不应求的状态。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大数据的应用,整个建筑行业的用人需求也在更新迭代。不仅是需求量的增加,建筑行业对人才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同时岗位需求还伴有专业化、技术硬、职业化程度加深的特点。
建筑企业招人难的问题一直存在,即使是头部建筑企业,通过雄厚的资金支持和丰富的项目背景,吸引人才也显得力不从心,中小型建筑公司在人才招聘上更是难上加难。就是因为建筑企业招人难,所以在现行的建筑人才市场中出现不少供需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以下以实际案例来说明一下建筑行业应该如何规避用人风险。
一、典型案例
刘某是建筑公司的设计师,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刘某的出色表现,建筑公司便出资6万元送刘某到省外进行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刘某签订了3年的服务期协议,即培训结束后刘某应再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培训结束回公司后的第一年,刘某就要求提高职位和薪水,与公司协商无果后,遂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其提前解约。刘某便不辞而别,跳槽到了另外一家建筑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发现刘某跳到同行公司后,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刘某和同行公司对原来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轻松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原劳动部在1996年就出台了一个《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案例,同行在招聘刘某时,没有对刘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作初步审查,就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刘某,结果导致自己连带赔偿责任。这个案例再次提醒建筑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应验明拟聘用的人员与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拟聘用的人员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给公司带来“灾难”。
四、规避风险的审查环节
企业招聘员工是需要成本的,招聘成本除包括招聘广告或人才市场摊位费、招聘人员工资、误餐、交通费等直接费用外,还包括失败成本,如招入人员不合格的试用工资、重新招人的各项费用等。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在招聘时疏忽,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杀身之祸”——赔偿别人损失。因此,做好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成功率可直接大幅度减少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并减少各种法律风险。而要做好招聘工作,审查环节十分重要:
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草案)》等法律都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
2、是否潜在的疾病、残疾等。这是用人单位降低法律风险的有效保障。
《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轻松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年龄是否达到16周岁。
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以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订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4、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建筑行业是一个需要高度协同的行业,同时也是管理越来越趋向规范化的行业,建筑企业的招聘难题,是多方因素造成的,但不能以招聘的难题作为轻易踩红线的理由。各建筑企业的HR也应该配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规避招聘中有可能出现的盲区,以保证企业良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