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丨施工工人使用违法改装车辆发生事故,车主的责任有多大?
在建筑行业中,因不重视安全生产,常有各类事故发生。其中就包括使用违法改装车辆,工人因使用违法改装车辆导致事故发生受到人身损害。本文就该问题分析同类案件,聊一下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重点讲解提供违法改装车辆人的责任。
案件事实:
商某将围墙及门楼改造工程交给宋某施工。2019年9月2日凌晨4点30分左右,在使用吊车给门楼吊装楼板过程中,宋某从墙上坠落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宋某受伤后,商某将宋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6306.9元。
吊车所有人及司机为安某。宋某给商某施工,商某支付工资给宋某,商某与宋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吊车所有人及司机为安某,安某经朋友介绍给商某吊装楼板。事故发生时,安某驾驶的吊车系农用三轮车经过改装而成。
诉讼请求:
宋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某及安某赔偿经济损失9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分析: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宋某作为提供劳务方因劳务造成自己身体受伤,对于宋某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应当根据各方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安某系通过朋友介绍给宋某,宋某应对安某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因此安某不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宋某应当承担选任错误的责任。安某的吊车明显系经过改装而来,且安某不具备施工资质,导致施工的失误。商某作为劳务及工程的受益方,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宋某和安某的过错责任较大,商某的过错较小。判决宋某承担45%责任,安某承担45%责任,商某承担10%责任。法院认定宋某全部损失为55932.86元,安某按照45%承担赔偿25169.78元,商某按照10%承担赔偿5593.28元。
二审法院认为安某在事故发生时,未取得合法的施工资质,且其驾驶的吊车经过改装,进而在施工中出现操作失误,应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承担较大责任。商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亦未对吊车司机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较大过错。
判决安某承担45%责任,商某承担25%责任。
综合本案件的一审及二审法院判决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提供非法改装车辆的人员具有重大的责任,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对受伤工人的损失承担较大责任。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不论是哪一方的人员,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施工的安全,也防止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