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申请施工二级资质,各省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从住建部发布延期通知 ,施工企业迎来利好政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目前施工二级资质审批由各省厅负责,在考核要求中,大家关注最多的就是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是否需要入库,是否有数据等级要求。
我们总结了目前已经发文的28个地区的要求,大部分地区直接申请施工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不需要入库,材料基本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但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甘肃、新疆、云南、辽宁这8个地区的政策稍有不同,需要相关地区的资管小伙伴们引起重视。
1、江苏省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到:
企业及个人业绩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有关规定执行,未进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业绩指标库的工程业绩,不作为申报资质有效业绩认定。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业绩及技术负责人业绩,未进入省平台业绩指标库,由我厅会同各专业厅局和部门认定。
考核要点:
除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资质外,其他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要入省平台。
2、浙江省
浙江省住建厅《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到:
需将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及个人业绩等信息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服务系统”),供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取使用。
自发文之日起,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全部按照属地核查原则审核入库,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属地个人业绩真实性,将个人业绩审核表上传至监管服务系统;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发函核实省外个人业绩真实性,将省外回函上传至监管服务系统;涉及专业厅局相关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由专业厅局负责审核并将个人业绩审核表上传至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已入库未经审核的个人业绩提取使用时,需按照现有规则予以审核确认。
考核要点:
①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
②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全部按照属地核查原则审核入库。
3、广东省
广东三库一平台发布《办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常见问题解答》提到: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少于2项。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准,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申报企业应填报个人业绩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工程项目的16位项目编号,未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可不填写项目编号。
个人业绩还需上传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考核要点:
技术负责人业绩部分要求入库,我们询问了广东省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技术负责人业绩需要入库,其他资质没有明确要求。
4、上海市
上海住建委在《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提到:
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的填报由个人在“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中自助完成,并如实完整填报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开竣工时间等项目信息。
技术负责人填报的本市业绩将通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核实,填报的外省市业绩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随机采取业绩征询方式进行核实。
5、甘肃省
甘肃住建厅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及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中提到:
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相关信息原则上要求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查询,无网查信息或证明材料无法明确业绩真实性或人员业绩对应关系的,审查机关通过函询相应业绩主管部门或查验人员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社保缴纳情况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考核要点:
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原则上入四库一平台,未入库的以函询或社保查验方式核实。
6、新疆自治区
新疆住建厅《关于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的更新说明》中提到:
自2022年9月1号起,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办理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文件《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进行了调整更新,建筑业企业对资质业务的增项、升级等进行了有关业绩要求的调整,申请资质所用到的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由原来申请单位自己填写业绩信息的方式更新为从疆内业绩库或者是疆外业绩库(全国平台)中进行读取选择使用,并且相关业绩等级要求为A级业绩,非A级业绩不能使用。疆内业绩等级认定可以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业绩补录程序中申请、升级到A级,疆外业绩A的业务办理,请咨询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考核要点:
技术负责人业绩入省业绩库,或四库一平台,并且业绩为A级。
7、云南省
云南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工程业绩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核实真实性。
8、辽宁省
辽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到: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重点关注企业主要人员是否存在挂证等行为。
来源: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甘肃、新疆、云南、辽宁等省住建厅、住建委官网发布、知讯资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