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见证取样的新要求
2023年3月1日起,住建部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新规对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特别强调了见证取样的新要求:明确见证取样检测试样唯一性办法,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的要求更加具体,细化检测试样的要求,明确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
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
第二十条 现场检测或者检测试样送检时,应当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各专业相关规定明确需要检测且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100%见证取样和送检。内容主要包括: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
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沥青、沥青混合料;
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建筑外窗;
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见证取样送检流程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