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解读住建部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随着国际建筑技术标准的变化,国际上的建筑设计法规及技术标准同行规则也发生变化。为了适应国际信息的变化住建部及时对于国内民用建筑的规范进行调整,根据住建部发布的相关改革意见,自2016年以来,在政府部分定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及行业通用的相关标准基础上,逐步形成该规范的技术法规。
规范主要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和通用结束类规范。工程项目规范包括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五大要素。通用技术规范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维修、保养等。
规范将民用建筑相关标准分成四个板块进行说明,分别为建筑面积与高度、建筑室外场地、建筑通用空间、建筑部件与构造。
一、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总建筑民机包含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地上面积与地下面积分别计算。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地坪以下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部分特殊空间与部位不计入建筑面积,包括:
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
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配)件;
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
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
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类构筑物。
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标准:平顶屋建筑按地坪至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计算高度。机场、广播电视、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称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建筑,屋顶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时,不应计入建筑高度。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
规范重视建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提出了包括空气、土壤、水体、噪声、振动、眩光、废物、废气、废水、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的质量要求及处理措施相关规定。同时重视建筑对交通、环保及消防的安全影响,特别是对基地内的道路安全提出了详细要求。
三、规定对建筑物的通用空间有明确的要求,包括出入口、台阶、人行坡道、楼梯、走廊、电梯、自动扶梯、自助人行道、公共厕所等公用用房及地下室。对以上公共设施设备及用房等的建筑标准,提出精细化要求,保证人员使用的安全、便利。
四、规范对于建筑部件及构造,要求的内容包括、屋面、内外墙、楼地面、顶棚、门窗。主要是对安全方面提出明确规范。
规范实施后,同时废止一系列相关过程建设标准文建的条文,包括民建设计统一标准等。因此,当前设计民建的相关标准,可以直接参考该规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