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
为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高度重视老旧厂房的利用价值,严禁盲目拆建,避免过度改造。
《意见》中的老旧厂房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旧厂房、旧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江西省将挖掘老旧厂房空间资源,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老旧厂房资源向文化产业园区转型,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打造具有赣鄱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改造老旧厂区,推进建设用地用途转换、空间功能转变,将“工业锈带”转化为“生活秀带”。
开展调查建档,对当地老旧厂房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老旧厂房历史价值、保存现状和相关数据资料,建立老旧厂房资源信息库,进行信息登记。对照区位条件、建设年代、建筑风貌、功能格局、利用价值、结构安全等情况,制定老旧厂房定级分类利用标准,并建立评估认定机制,统一开展评估认定,分级进行保护利用。在普查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将已调查建档老旧厂房的保护利用纳入当地城市发展、历史文化保护、文化和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中。
江西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出台老旧厂房专项及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老旧厂房进行保护性利用。其中,对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适度利用;对认定为工业遗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利用;对列入历史建筑的,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或添加必要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对尚未纳入保护名录的,要结合城市更新进行改造、修缮和利用,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
此外,《意见》将加强审批验收政策支持。对年代久远、没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的老旧厂房,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经消防安全评估后,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老旧厂房内经营性商户采取容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
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西省将紧密结合当地文化资源和发展优势,确定老旧厂房保护利用的模式,鼓励引导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打造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空间、城市文化综合体和文化产业集聚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导则指南。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02.01 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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