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准备取消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引起这么多纠纷,为何迟迟不取消?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回复该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表示我国目前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由于“公摊面积”的确定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导致购房者在“公摊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上缺乏一定的专业了解,不能直观地知道实际套内面积,产生了一些消费矛盾纠纷。表示会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作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消息一出,一时网上热议不断,近期有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处人员回应,此次在住建厅网站回复的只是一个上报住建部的建议,部分媒体有过度解读之嫌。
为什么这个消息会引起这么大讨论呢?我们来看一下青岛维多利亚湾这个楼盘的例子就知道了。买的时候说是大三房,收楼才发现最大卧室面积不到九平米,次卧只能放个1.2m的床,儿童房只能放个0.8m的床,合同约定公摊面积31%,最后发现公摊变成了46%。开发商给出的解释是,该楼盘属于超高层住宅,高度达到200米,共65层。墙体非常厚,47楼以上的墙体达到40公分,47楼以下的更是达到60公分,按照有关规定建筑外墙一半的面积需要算到公摊面积里,所以最后公摊面积才会增加了15%,他们是合法合规的。要知道对于不少人来说,买房都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一套120万买的房子,最后发现有50多万是送出去的,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1952年以前,房子是按照一整栋为单位售卖的,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公摊面积问题,但是又有多少人可以整栋楼买呢?于是香港便有开发商提出了房子按套卖,但楼里的公共面积又要怎么办呢?因此便有了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室、地下室、公共走廊、过道、公共门厅、空调机房等等这些都属于公摊面积。不过公摊面积早在2012年时就被香港摒弃了,民愤太大。
虽然有相关文件规定了房子的公摊范围和标准,但实际操作中还是会产生许多矛盾纠纷。除了消费者缺乏专业性不能准确认识到公摊面积的标准外,公摊面积计算也是存在可操作空间的。例如,深圳目前拥有将近200万套商品房,按5万元/㎡计算,如果每套房的公摊面积增加0.1㎡,既可以产生100亿的利润。还有一些开发商把原计划用于消防应急场所的公摊面积改成车位,目前北京三环、四环的车位在15-30万一个,以20万计算,如果开发商整出100个车位,那么轻轻松松2千万到手。
近几年,可以说公摊面积取消的呼声越来越大,但迟迟没有消息。有房企市场人士认为,取消公摊后的结果可能没有大家想象的这么美好,一旦取消公摊面积的费用谁来支付?商品房一般是控总价的,计费面积小了,单价会相应提高。但也有消费者认为,这就是开发商为了避免自断财路所找的各种理由。公摊面积不取消,购房费用不清晰不透明,导致买卖双方都不满意。取消了吧,又怕开发商缩减公摊面积,毕竟公摊面积是小区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适度的公摊能够增加小区居住舒适度。有网友就表示,那就把公摊面积计算细致化、透明化,开支明细罗列清晰,不就好了。你又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