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区别?
建筑行业中的招投标操作常用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这些招标方式均属于政府采购,由招标采购双方从众多竞争供应商当中挑选中标者。本文主要通过对三种招标模式进行分析和比较,阐述了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及其优缺点。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作为招标投标的三种方式之一,属无限制性竞争招标范畴,它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以法律规定的程序、招标文件中确定评标标准及办法为依据,以招标公告为载体,邀请全体非特定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而确定中标人进行竞争交易的行为。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主要有三类:
1.《招标投标法》第11条规定的国家、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2.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国有资本控制或支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
3.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其它项目。比如,《政府采购法》第26条明确了以公开招标为主体的采购模式;《土地复垦条例》第26条规定,由国家出资建设的土地复垦,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建设单位。
依法需要公开招标的,由于需要市场供应等原因,不能进行公开招标,但符合法定条件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二、竞争性谈判
所谓竞争性谈判,就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请一个或多个供应商进行有关采购问题的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1.可减少准备期并可让采购项目更快发挥作用
2.降低了工作量,免去了很多开标和投标的工作,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
3.供求双方可以更灵活地协商。
4.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5.可以激发供应商在减少采购风险的前提下有意识地把高科技运用于购买产品。
适用范围:
1、在依法编制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不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商品和劳务;
2.超过法律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而又不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商品和劳务;
3.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并获准使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商品和劳务;
4、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政府采购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均须实施招标。
适用条件:
1、投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的或再投标未成立;
2、技术复杂或属性特殊、无法明确详细规格或特定需求;
3、由于非采购人能够预见或由于非采购人延误而导致采取招标的时间不符合用户迫切需求;
4、由于艺术品购买,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在时间和数量上预先无法确定,而无法预先算出其价格总额。
三、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是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通过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与合格供应商协商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等事项,供应商根据协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及报价,由采购人在协商小组审查后所提候选供应商清单中决定交易的一种采购模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属性特殊、无法明确详细规格或特定需求;
3、由于艺术品购买,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在时间和数量上预先无法确定而无法预先测算价格总额;
4、市场竞争不足的科研项目和需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除工程建设项目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投标。
四、主要差异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供应商的确定方法不一样
公开招标,即采用公告方式,邀请特定供应商参加招标。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除公告之外,也可以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单独书面推荐或从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供应商库内随机选择。
2、文件的签发日期不一致
公开招标要求为:从招标文件签发之初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时不少于二十天。
竞争性谈判要求从谈判文件签发之日开始到供应商递交第一次响应文件之日结束不低于三个工作日。而竞争性磋商要求从竞争性磋商文件签发之日到供应商递交第一次响应文件之时至少为10天。
3、明确了修改的期限不一致
公开招标如需对已发招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明确或者修正,如需明确或者修正的内容有可能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准备工作,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书面告知所有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少于15天,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顺延。
竞争性谈判规定,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三个工作日之前书面告知所有收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少于三个工作日,应顺延向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而竞争性磋商规定,应于提交第一次响应文件截止期至少五日前书面通知获得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如少于五日,应顺延供应商提交第一次响应文件。
4、评审方法不一样
在公开招标中,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最低价法进行评标。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所有的谈判人员都会和一家供应商单独进行谈判。并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第二轮和最后的报价。然后采购人在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选择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和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确定了采购需求后,由所有参加的供应商进行最终的投标,并根据谈判文件中的各个因素对其进行量化的评分,最终确定出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5、评审侧重不同
在公开招标(一般情况下)和竞争性磋商中,“价格因素”是最重要的。
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协商过程中,供应商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采购的需要,并且在最后的报价中采用了综合评分,这也是对供应商的整体实力的一种评价。
最后,附上6张各种招投标操作流程图,其中包括公开招标操作流程图、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图、单一来源操作流程图、邀请招标操作流程图、询价操作流程图、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图,大家可以学习一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以及招投标的流程。我们要学会区分它们并且在适合的情况下运用不同的招标采购方式,在招投标工作中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