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人”,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极少数的工程人会重点关注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大部分人都会认为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对于双方就是有约束力的,就是有效的合同,就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了。殊不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的效力有着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法院审理后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本文重点讲解合同无效的相关情形及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是书面合同,发包人才能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承包人也必须在签订合同后,才能进场。否则,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既然法律强制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要签订合同,那么作为一名工程人,就必须清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效,那么该合同自始对发包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对承包人来说,若是出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将会出现不被法律支持的风险。
依照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发包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许可证件,例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包人在未取得该类许可证件前,与承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承包人施工,就是违法的行为。该合同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否则经法院审理,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强制要求招投标,而发包人未经公开招投标的,或者招投标的相关程序违法违规(包括招投标存在串标、内定等情形)。除国家法律及政府部门相关文件特殊规定,否则该类建设施工合同经法院审理,同样会被认定合同无效。
工程承包人承包工程后,该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违法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或者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第三人,经法院审理,该类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工程承包人违法分包包括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劳务进行分包。
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取得该工程相应的资质。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取得该工程的相关资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发包人与承包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建设标准,发包人与承包人随意约定低于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的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法院审理认定无效,对于承包人及发包人有什么样的风险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无效,但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并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如果经修复后,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折价补偿。发包人如果有过失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作为一名工程人,应当重视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也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防控法律层面的风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