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资质挂靠,弊端与危害都有哪些?
资质挂靠的是什么?
1、所谓“资质挂靠”,是指一些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体建筑户和无证承包人,为了承揽建筑工程项目,采取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借用其施工资质进行经营,而施工企业向这些施工队伍和挂靠队伍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的行为。
2、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质或者资质不够,但以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了工程,其主体资质存在缺陷。
资质挂靠的特点:
一是挂靠人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的资质,或者虽具备从事建筑活动的资质,但不具备与建设工程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比如现实中有大量的有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承包商或企业。他们要么根本没有施工资质,要么只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要么只有低等级的总承包施工资质,因此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二是挂靠施工企业具有与施工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质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接工程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自行投标、中标的几率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与有实力、有关系的关联企业合作。
三是关联企业在投标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关联人筹集,以关联企业名义缴纳。
四是挂靠人需要向挂靠施工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并承担挂靠企业派驻工地的几名管理人员的工资。挂靠施工企业一旦与挂靠人达成所谓的合作协议,挂靠企业就会以自己的名义订立施工总承包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而挂靠企业基本不管理实际的施工活动,或者所谓的管理只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的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必须约定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责任,挂靠人自负盈亏。
五是关联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说明,就与关联方的关系而言,关联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民事法律地位与关联方是平等的,没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关联方是实体义务的执行者,也是权利的最终拥有者。它独立核算项目,独自组织项目建设,是盈亏的最终承担者。
六是关联方一般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实践中,关联方多为个人、合伙企业和资质较差的建筑企业。除了企业,大部分都没有一定的资金和设备,没有固定的组织和场所,没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即使是建筑企业,也没有足够的信用来为自己所承接的工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关联方出国时经常以关联方的分支机构或代表的身份出现。比如上面说的某某工程部,某某工程现场代表等等。这种外化的表象使人误以为关联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内部合同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做出这样的认定。
资质挂靠弊端与风险
弊端一:
是承包工程在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难以实施有效保障。挂靠人及其挂靠团体在技术、设备、施工经验、组织能力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施工条件差,管理水平落后,大量违章建筑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弊端二:
由于挂靠人使用挂靠人的名义,在整个施工组织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往来的民事行为都是以挂靠人的名义进行的。一旦发生纠纷或外债无法还清,关联企业成为被告,引发社会动荡。
弊端三:
挂靠人为了争取建设单位和挂靠单位的信任,不惜用钱来开路,搞关系,走后门,从而败坏社会风气,成为腐败的源头。
弊端四:
对于关联公司来说,通过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出借资质是违法的,也是有风险的。挂靠的往往是个人,自己没有资金或者资金很少。借用关联企业的名义,依靠朋友或关系承揽工程,容易被对方纳入谈判对象。但一旦发生纠纷,关联企业就被卷入纠纷。挂靠公司的目的是利用挂靠公司的资质和品牌,使自己的业务合法化。一旦被锚固人的施工质量出现问题,被锚固人的企业品牌就会被砸。此外,关联企业难以管理关联人的经营,也难以制止关联人的经营行为,从而引发各种纠纷。
弊端五:
为了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关联人和被关联人都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经济活动中,关联公司以法人的形式取得债权人的信任进行欺诈交易,并利用法人资格参与市场活动。形成了“拉大旗作虎皮”的“法律外衣”,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他们往往利用企业法人资格作为自己的“挡箭牌”,逃避自己在交易行为中所欠的债务,增加了关联企业法人的经营风险。同时,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由此可见,资质挂靠是一个存在诸多弊端与风险的行为,长期进行资质挂靠得不偿失。笔者认为,行业从业者、建筑者们不如从现在开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踏踏实实增强核心竞争力、诚信经营,才是企业生存的长远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