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取消投标保证金是一把双刃剑
长期以来,保证金制度在建筑行业中诟病已久,保证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况,导致资金周转周期较长,直接影响到公司资金的流转性及资金安全问题。最近几年,31个省份陆续下发了有关招标保证金调整的通知。
一、各省市陆续推出关于保证金制度调整的政策
甘肃省住建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其中规定:“以工程保函”代替现金支付工程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将在全省招投标领域全面推广。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对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工程保函,不能采用现金支付,确有原因不能采用工程保函替代的,经当地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招标。
四川省财政部门于六月二日下发了《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通知》,并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河北省沧州市政府采购项目从2022年6月15号开始,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政策,目的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放宽了很多的限制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尽管这些举措对市场的运作和提升市场活力都是有益的,但是对于“一刀切”的取消,我们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去应对。
二、取消投标保证金是一把双刃剑
对于取消保证金的优势,首先是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将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限额从5%降到3%,从而有效地缓解了建筑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减少了公司向银行的贷款,从而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
另一方面大力推广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公司保函三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为建设单位进一步减轻负担,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在机械设备更新、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投资。
但业内一些从业者却认为,取消竞标保证金是一件坏事。
一是降低串标围标成本,会造成市场更加混乱。招标保证金的主要功能是限制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招标采购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投标人的投标则是一种要约行为。取消投标保证金后,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撤回、更改投标文件、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行贿等行为,将会使招标采购市场的混乱,降低采购效率,极易导致质疑投诉数量增多,采购人的权益和财政资金支付效率难以得到保障。
二是提高了在竞标中出现串标的可能性。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颁布的8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规定投标者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则该投标者可以在没有任何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撤回投标,从而为投标者提供了相互勾结的余地。这会导致在确定中标的过程中,预中标人会提出取消招标,而采购人不得不选择第二个中标。从表面上来看,采购效率并没有受到影响,但是,如果取消了招标文件,则会造成不能退还的不良后果,从而导致了招标人的违法行为,从而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
从政策角度以及政府的态度可以看出来,取消投标保证金这一举措是一个大的趋势,任何事都有正反两个面,目前就是需要通过市场的反应来验证取消投标保证金是否能提振建筑业发展的活力。毕竟目前国内外的经济大环境深受疫情的影响,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及扩充发展空间是势在必行的,有了政策扶持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复苏及突围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