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材料重新注册!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8月31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一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某民隐瞒在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工作事实,以其他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住建厅决定撤销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某民 (身份证号码:350521xxxxxxxxxx33): 经查,你隐瞒了2008年12月至今在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工作的事实,2021年5月以福建晔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2〕18号),并于2022年8月20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9日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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